规章制度

(一)文明读者公约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有馆际互借关系者凭馆际借阅证入馆。

2、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办公室办理手续。

3、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读者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环境;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从事或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4、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应当遵守图书馆管理制度。请勿穿背心、拖鞋、带铁钉鞋或赤足入馆。请勿占位,请勿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章处理。

5、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书刊设备,不得乱写乱画,撕裁、污损。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违者将按章处理。

7、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

8、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请勿带出馆外。

 

(二)一卡通使用规定

1、一卡通注册

(1)本院教职工凭工作,新调入的教职工凭人事处报到证,聘请的客座教授、外籍教师凭学院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由图书馆技术部统一注册。

2、一卡通使用规定

(1)一卡通只供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对盗用、冒用他人一卡通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一卡通借书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还要停止借阅权3个月。

(3)如累次违规,将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3、一卡通证注销

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办理注销借阅权限的手续。

 

(三)图书借阅规定

 1、借阅图书须知

(1)本馆藏书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借阅,各类读者借阅图书权限见下表:

(2)借出的图书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如有遗失、污损、撕页、挖剪、涂改、圈点、刻画等情况,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3)图书须办妥外借手续方可带出借阅室(书库),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有义务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归还者按逾期天数计算停止相应的借阅权。

(2)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当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从应当还书的第二天计算。

②当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一周(7天)内还清,超过7天按逾期处理。

③读者到外地出差、进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为保护公共财产和所有读者的权益,读者应注意爱护书刊,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出现,按以下办法处理(所收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进入文献购置年度预算):

(1)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2~3倍赔偿(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5倍以上赔偿)。

(2)工具书、单本书、及其它比较重要的图书资料,按原价3~5倍赔偿。

(3)成套书多卷本,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原版的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

(5)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单张报纸,按全月订价赔偿。期刊和报纸合订本,按全年一套价格的2~3倍赔偿。

4、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损坏书刊的范围是指:撕页、剪裁、批注、加圈、涂改、划线、卷折、影描、污损……等。

(1)损坏程度较轻,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进行批评教育,并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2)损坏书刊无法修复或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3)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0.20元/页赔偿。

(4)封面、封底损坏,应赔偿封面装订、修补费用1.00元以上。损坏条码,每条赔偿0.20元。

5、集体借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参照“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和”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集体借书负责人或借书单位负责赔偿。

6、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暗藏书刊带出馆外,或撕剪书刊部分内容者,或未办理手续故意拿书刊离开借阅室或书库,视为偷窃书刊行为。偷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作以下处理:

(1)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

(2)送保卫处、学工处,按校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3)停止借阅权限1~6个月。

(4)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四)阅览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经登记并领取“代书牌”,方能入室。

2、请将书包等个人物品放入存包箱锁好,勿带入室(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

3、请按规定使用“代书牌”选书,架上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一册,阅后按编号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乱插,以免乱架。离室前交还“代书牌”。

4、请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污损、剪割、偷窃。若有此类行为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5、期刊、样本书及西馆图书阅览室的图书不外借,若需复印资料,可押证暂借出本室复印,并当班归还,未经许可请勿私自将书刊带出室外。桂东南资料室的图书、资料不外借,不复印,只供在本室阅览。

6、请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公共检索系统使用规定

1、检索系统只供检索馆藏文献使用,请按序幕提示小心操作。读者不得改动系统参数设置,不得利用系统进行文字处理或其他练习。

2、检索过程中,机器发生故障或产生错误,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开关机器。

3、爱护设备,严禁摆弄电源线路和各部分设备,严禁在操作台面上乱写乱画。

4、读者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赔偿经济损失、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理。

 

(六)维护知识产权规定

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是学术性的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丰富、便捷的文献信息资源,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包括印刷型、电子型、网络型)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读者可在个人学习、教学或科研活动中使用,但禁止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玉林师范学院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法侓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玉林师院校园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玉林师院上网场所管理规定》

●《玉林师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图书馆订购的电子资源,其使用权受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约束。合同/ 协议中授权用户使用电子资源的有关规定如下:

1、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任何因违反版权法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承担。

2、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玉林师范学院校园网内的用户使用。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以个人学习、教学或研究为目的,用户可以下载、保存或者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其它信息,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

3、用户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4、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

5、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

6、禁止将检索或是下载的资料发布在网站上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给他人。

7、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由设立代理服务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8、如有上述(不限于上述)严重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①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将暂时停止违规用户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直至该用户承担责任、接受惩处,并做出不再从事类似活动的承诺;

③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七)阅览电脑管理规定

1、图书馆阅览电脑分布于各书库和多楼层,全部免费使用。

2、阅览电脑主要用于图书馆馆藏检索和电子资源阅览。

3、不准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删改任何文件,严禁私自安装软件,对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请规范、文明操作,不准随便关闭或随意重新启动计算机。

5、读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玉林师范学院关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自习室使用管理办法

1、自习室内请勿用物品(书包、书本)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2、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请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3、午饭及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等物品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自负。

4、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本馆人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阅权的处理。

5、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带出室外。

6、请勿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7、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执行,共建文明阅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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